为深入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有效解决两金高位运行的突出问题,加大两金源头管控工作力度,提升两金压控工作成效,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和周转效率,工程局制定了两金源头管控工作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有效解决“两金”高位运行的突出问题,加大“两金”源头管控工作力度,提升“两金”压控工作成效,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和周转效率,根据股份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定义
本指导意见中的“两金”是指:应收账款(含质保金)+存货(不含土地储备、已销售未结转商品房存货,下同)+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利息、股利)+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
本指导意见中的源头管控是指:业务是“两金”的源头, “两金”管控必须向业务和项目(或合同,下同)的管理端前移。在考察论证、评审决策、合同签订、履约(上场)前期、过程实施和收尾结算等六个环节,针对导致“两金”增长,影响“两金”压控效果的相关因素进行全面管控,从源头上规避和化解“两金”增长风险,改善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进一步提升“两金”压控工作效果。
二、指导思想
落实国资委有关要求,按照打造“品质铁建”的总目标,坚持稳增长、高质量发展思路,以“一加四升、两高三低”作为企业经济运行质量的具体标准,遵循“闭环管理、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确保效果”的思路,把“两金”压控作为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压实管控责任,将管控“关口”前移,聚焦解决“两金”规模大、占比高、质量差、结构不合理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遏制“两金”的增长。
三、总体目标
利用2-3年的时间,健全完善“两金”源头管控体系,管控工作日益规范,管控成效逐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