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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电建工程项目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员参与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落实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以下简称隐患排查系统或系统)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员参与安全质量隐患排查工作,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落实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以下简称隐患排查系统或系统)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编制依据:《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办法》(XT一安〔2017〕591号)。

第三条 隐患排查系统由集团公司管理和运行,系统的功能性规定以及强制性考核标准,由集团公司制定。本文件规定了公司运行隐患排查系统的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相关职能部门、托管指挥部及项目部、项目分部。

第四条 项目部管理类型说明:

独立项目部:由专业化分公司单独组建,按五部一室配置,具有完整项目管理功能。

由一个专业化分公司承担主要或大部分施工任务和合同管理责任,其他专业化分公司参与施工的项目,也可按此形式建立项目部。由主责分公司按五部一室组建机构,其他分公司管理人员通过“一岗多员”的形式,纳入到系统中管理。

项目分部:由专业化分公司组建,承担专业施工内容的管理机构。机构设置需满足系统要求,并纳入到托管指挥部管理体系。公司内部称为工区。

托管指挥部(代局指):中标单位为集团公司,由公司托管并组建,按五部一室配置。公司内部称直管项目部,在系统中由集团公司直接考核。

托管指挥部(代处指):中标单位为集团公司,由公司指定的专业化分公司为主组建、其他专业化分公司参与。机构设置需满足隐患排查系统要求。在系统中由集团公司直接考核。

各类型项目部关系示意如图所示:

第五条隐患排查系统中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将排查发现的隐患上传至隐患排查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响应、整改和闭合。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书记为组长,安全总监、主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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