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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篇一:酒类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镇酒类企业安全防控工作,切实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我镇安全形势长期

篇一:酒类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镇酒类企业安全防控工作,切实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我镇安全形势长期稳定,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XX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酒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酒类企业安全生产领域源头治理,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全镇酒类产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全镇重大火灾隐患酒类企业必须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资金和具体措施,确保在2015年9月20日以前销案一批,11月25日以前全部整改销案。

三、工作职责

**消防中队:负责酒类企业消防设施的专项监督和酒类企业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指导并监督酒类企业规范设计、审核、施工、检测等工作;督促企业清理完善消防安全“三同时”相关资料;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开展罐区自动灭火系统、冷却系统、防火堤等安全隐患整改。对达到消防要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企业,及时进行检查并迅速开展销案办理工作;对拒不配合整改,无法销案的企业,牵头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罚。

镇安办:负责对酒类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行业和专项管理责任,协助行业部门督促和指导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拒不配合整改,无法销案的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配合主管部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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