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组织工作质量,认真践行X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八个坚持有机融合"要求,着力在政治站位、理念思路、工作机制、能力水平、状态作风上有大的提升,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组织工作质量,认真践行X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八个坚持有机融合”要求,着力在政治站位、理念思路、工作机制、能力水平、状态作风上有大的提升,不断开创X组织工作新局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党员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党委实行五年任期制,党代会一般情况下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XT一局集团公司党委同意可延后召开。到期换届或需延期换届,应提前3~5个月向XT一局集团公司党委写出书面报告。第三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五条 党代会的职权(一)听取和审查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二)选举新一届党委、纪委;(三)讨论本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第六条 党代会代表(一)党员代表规模公司党代会党员代表名额为100名至200名;党代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列席人员。列席人员由上届党委确定,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0%。确定代表名额,必须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二)代表的选举和构成出席党代会的代表,必须经过基层党员大会,按照代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规定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应经全体党员按照代表条件及所分配的代表名额、结构,进行充分酝酿提名,最终由公司党委确定。大会召开前如果代表出缺,应由原单位补选。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可分散到各基层选举单位参加选举。党代会的代表构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占45%;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40%;工人占10%;离退休党员占5%;妇女代表和少数名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