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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人均营业收入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做强作优做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所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人均营业收入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做强作优做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所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指挥部。

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集团公司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股份公司要求和集团公司战略布局,并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做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所属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的职工范围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  工资总额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向激励原则。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密切挂钩,鼓励创效,增效增资,降效减资,提质增资,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工资总额向效率高、贡献大的企业倾斜,持续增强企业活力和动力。

(二)坚持结构优化原则。优化薪酬资源配置,强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同股份公司内部同板块薪酬水平对标,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职工工资水平与市场水平、股份公司内部同板块水平相适应,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各类岗位薪酬水平,提高薪酬资源使用效率。

(三)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所属单位功能定位、所处发展阶段、集团公司战略等因素,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科学引领、促进企业发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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