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规范工资总额管理,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规范工资总额管理,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本部及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分劈、执行与清算工作适用本办法,各单位指各子(分)公司、事业部及直管项目(指挥)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在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内,各单位在集团公司管理调控下,按照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工资水平的调整,做出计划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职工范围包括劳动关系在本企业的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劳动关系不在本企业但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分包作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外籍人员。企业不同类别人员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应当在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中分别列示。
第五条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益导向,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适应。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联动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减调节机制,不断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促进企业增效、职工增收。
(二)调控总量与调节水平相结合。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合理调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逐步建立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与其他管理工作相协同。工资总额管理与全面预算管理、业绩考核、员工总量管理、人工成本管理、管理费管理等其他管理工作统筹衔接,提高综合管理效果。
(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战略定位、业务类型、所处发展阶段等因素,分类调控各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水平。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