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工作手册
一、基本规定
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是指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在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一)任职资格
1. 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精神智力正常,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 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职称。
4. 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 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配备要求
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主要职责
1.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
4.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