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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自查报告

局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自查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我局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作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

局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自查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颁布以来,我局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作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宗旨观念和责任意识的重要抓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宣传发动,浓厚氛围

  为保证《暂行规定》在我局的全面实施,促进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局成立了“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建立了纪检监察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配合机制,为贯彻落实问责规定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迅速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转发到局属各单位,提出了我局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并在全局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学习解读和专门部署。我局各单位纷纷采取开展专题学习辅导、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配发文件单行本、组织知识测试和充分利用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领会问责制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实行问责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问责原则。局属院党委举行了专题辅导会,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权力上的敬畏感、本领上的恐慌感、工作上的危机感,用党员干部的责任感,换取职工群众的幸福感。

  (二)健全规章,规范机制

  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局逐步建立起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先后下发了《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及量化考核标准》、《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局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关于在全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党务公开基本目录》等文件,在全局推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保廉合同》制度,对各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肃实行问责。

  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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