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自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县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实施方案》安排给农业局省级灾后重建资金为400万元,其中蔬菜基地建设为200万元,修建灌溉沟渠200万元,同时乡专
第一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自查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县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实施方案》安排给农业局省级灾后重建资金为400万元,其中蔬菜基地建设为200万元,修建灌溉沟渠200万元,同时乡专业合作社自筹230万元,乡专业合作社自筹450万元,项目总投资为1080万元。 1、蔬菜基地建设600亩,资金200万元。其中包括两河秀水村200亩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蔬菜专业合作社”200亩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蔬菜专业合作社”200亩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2、6个乡镇灌溉沟渠建设,资金200万元,共计11700米灌溉沟渠建设。 二、自查情况 (一)合同签订。 1、县农业局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一致,合同签订是中标单位委托人,合同实质性内容和招投标文件一致。 2、县农业局对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实行押证后签订合同,现场人员人证相符,合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文本,合同签订后全部报送财政局一份,50万元以上工程报县发改局备案,不存在签订阴阳合同。 (二)、现场管理。 1、50万元以上农业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将中标单位承诺主要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监理员进行了公示。 2、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监理员在现场履行职责。 3、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监理员没有人员变更情况。 4、施工方案和施工机具的投入严格按中标的投标文件执行,不存在不照图施工的现象,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现象。 (三)、资金管理。 1、项目建设资金是拨付在中标人企业法人账户的,全部按基建付款方式进行拨付(开工时拨付30%、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