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监督权是宪法和法
胡锦涛X在首都各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行使监督权,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如何依法有效地开展人大监督,需要不断地累积经验和研究探求。
1.突出监督的针对性。根据法律规定,人大同由它产生的“一府两院”是一种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就是对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重大违宪违法行为或其他不适当行为,实施纠正和制裁,或者是通过权力制约防止违宪违法行为发生,从而保证国家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宪法法律的要求正常运行。可见,防范和纠正是人大监督的本质特征,也决定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一是议题要针对热点。人大工作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等众多领域,监督议题必须抓大放小,有所侧重,要把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的重大事项,民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一府两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群众来信来访及调研工作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方面。人大监督议题只有始终关注发展、主动服务发展、全力推进发展,才能找到与党政工作的融合点,只有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纳入监督视野,如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问题,才会有监督支点和民意基础。二是监督要针对问题。监督不是评功摆好、高唱赞歌,而是正视问题,直击短处,对被监督者要形成一种压力、约束,促使其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水平。要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准确查找问题,紧扣议题集中审议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并督促解决问题。三是要明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一方面,监督与支持存在区别。支持意味着合理、合法和被支持者需要获得肯定,从而更加顺利、有效推行工作。监督意味着问题和需要整改,防止权力滥用,发现和纠正偏差,处置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权利。